民法中单位可不可以作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如果可以,哪些单位又不能作为申请人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7-31【导读】:
民法中单位不可以作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基本信息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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