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术语解读二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8-06【导读】:
参保人员在就医持社保卡结算时,会发现在发票上有很多术语,对于这些术语很多人不懂其意。本文旨在为参保人员解惑答疑。方法/步骤1/6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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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甲类(无自付):医保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先行负担部分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比如某种药品为甲类药物,本次就诊费用为500元,500元全部按照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己负担部分。假如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那么参保人员本次购买此种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为500*0.3=150元。

乙类(有自付):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部分药品和检查治疗中需要先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部分,剩下的部分再按照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类药品、检查和治疗即为乙类。

比如某种药品为乙类药物,自付比为10%,本次就诊费用为500元,假如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那么参保人员购买此种药品需先行负担500*0.1=50元,剩下费用为500-50=450元,还需要支付450*0.3=135;参保人员此次购买此药所支付的总费用为50+135=185元。

丙类(全自付):指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需要参保人员全部自己负担相关费用。
丙类药物、检查或治疗的费用不纳入医保起付线、医保报销额度内。

比如某种药品为丙类药物,本次就诊费用为500元,参保人员此次购买此药需500元。

例子中均是以超过起付线的报销比例算。
起付线以内的需要参保人员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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