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包不包括严重不良行为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8-07违法行为不包括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违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打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就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一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发展;也是为了对其他青少年形成震慑,使有犯罪念头的青少年及时悬崖勒马。
严重不良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严重不良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少年。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没有限定严重不良行为只能由少年实施,但从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角度考虑,只有未成年人群体中的少年才能是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主体;
(二)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观方面应限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严重不良行为;
(三)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条件,包括行为虽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和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认为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违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严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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