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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比较广告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8-17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以捏造或故意夸大的某些事实为依据,采用比较的方式发布广告,致使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企业形象受到损害,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比较广告中所使用的事实基本上是客观的,却对竞争对手产生了不良影响,应当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认定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在实践中却较难把握。步骤/方法1/3分步阅读一、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 小霸王公司在其主办的内部报刊《小霸王人》上以专家点评的形式刊登了何某题为《要么买真正的电脑,要么买名牌的学习机》和李某题为《走出利用磁盘驱动器的误区》的两篇文章。上述文章称“磁盘式普及型电脑”无从换代;字容量太小,图表功能远不如真正微机wps软件功能强。纠错能力差,性能很不稳定,售后服务困难;麻烦一大堆。“要么买真正的电脑,要么买名牌学习机,千万别被那些花里胡哨、不切实际的宣传迷惑,买既不是真正的电脑,又不是学习机的玩意儿。”李某的文章声称,取名为“磁盘式普及型电脑”的产品已进入微机行列,使许多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面目的情况下,走入误区。2/3二、针对案件的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一)我国法律是否允许比较广告我国法律允许正当的比较广告,但对贬低他人以及虚假、引人误解的比较广告持禁止态度从广告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一般认为我国是不允许在其广告中“指名道姓”地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的。(二)相关行为规范与理论分析根据国家工商局的《广告审查标准(试行)》的规定,比较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应当是相同的或可类比的,其比较之处具有可比性。对比的内容应当以事实为基础,且这些事实是可以证明的。3/3三、分析案例的具体性质1. 小霸王公司主要的抗辩理由2. 本案比较广告所依据的事实缺乏可证明性注意事项

    (一)确保比较广告内容的客观性

    (二)关于真实性的证据很重要

    (三)要注意比较广告的另一种类型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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