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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里的钱在年底不用完会作废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8-28
    【导读】:

    不会作废,以苏州市为例。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于每一结算年度初按规定为参保人员预先记入当年个人账户金额,并于结算年度末对个人账户金额按实际划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免费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查询缴费记录或者个人账户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在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

    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

    第十六条 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职工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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