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9-10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员工患病不能上班,劳动合同法是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1、规定的医疗期满;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医疗期是多久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医疗期标准都未做具体规定,全国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可参见各地的政策。例如上海标准为3-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
医疗期内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则是结合各地政策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定。

医疗期结束,员工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发放0.5个月的(参见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执行)。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基于以上建议用人单位按如下流程操作:
1、审核员工的病假,明确医疗期的起始及结束日期
2、在医疗期快结束前,与员工及家人进行沟通,明确能否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
3、如果员工及家人明确不能,开始协商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明确经济补偿金,签订解除协议。

以人为本的企业,需要对员工更多的关怀,所以在员工患病期间,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多关心、多缓助。这样即使到医疗期结束,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再协商沟通时也能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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