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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报废了车牌号码能继续使用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5-02-13
    【导读】:

    可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四十九条 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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