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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要我们去办理自然人登记,请问这是什么意思?谁知道么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3-04
    【导读】:

    活体叫自然人;另一个是法律规定给一单位团体定成法人,这个必须有一个代表或负责人——法人代表。自然人登记,带个身份证就行了,地税大厅会帮你办的。

    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一、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就是一个公民长期居住和生活并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地点,住所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有着密切的联系。居所是自然人临时居住的地方。

    身份证与户籍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都是证明公民民事身份的文件,在我国,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即户籍所在地;当其离开住所而长期居住的地方,称之为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最后连续居住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住院治疗的除外。

    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决定民事主体的产生,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其始于出生。

    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出生后就成为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事权利能力自民事主体死亡时终止。在共同危难中,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则推定同时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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