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值小于4的所有实数组成的集合!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3-28{x|x|4,x∈N}
集合中元素的数目称为集合的基数,集合A的基数记作card(A)。当其为有限大时,集合A称为有限集,反之则为无限集 。一般的,把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含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
描述法的形式为{代表元素|满足的性质}。
设集合S是由具有某种性质P的元素全体所构成的,则可以采用描述集合中元素公共属性的方法来表示集合:S={x|P(x)}。
例如,由2的平方根组成的集合B可表示为B={x|x2=2}。而有理数集和正实数集
则可以分别表示为
和
扩展资料:
列举法就是将集合的元素逐一列举出来的方式。例如,光学中的三原色可以用集合{红,绿,蓝}表示;由四个字母a,b,c,d组成的集合A可用A={a,b,c,d}表示,如此等等。
列举法还包括尽管集合的元素无法一一列举,但可以将它们的变化规律表示出来的情况。如正整数集和整数集
可以分别表示为
和
。
如果两个集合S和T的元素完全相同,则称S与T两个集合相等,记为S=T 。显然有如下关系:
其中符号
称为当且仅当,表示左边的命题与右边的命题相互蕴含,即两个命题等价。
定律:
交换律:A∩B=B∩A;A∪B=B∪A
结合律:A∪(B∪C)=(A∪B)∪C;A∩(B∩C)=(A∩B)∩C
分配对偶律:A∩(B∪C)=(A∩B)∪(A∩C);A∪(B∩C)=(A∪B)∩(A∪C)
对偶律:(A∪B)^C=A^C∩B^C;(A∩B)^C=A^C∪B^C
同一律:A∪=A;A∩U=A
求补律:A∪A=U;A∩A=
对合律:A=A
等幂律:A∪A=A;A∩A=A
零一律:A∪U=U;A∩=
吸收律:A∪(A∩B)=A;A∩(A∪B)=A
反演律(德·摩根律):(A∪B)=A∩B;(A∩B)=A∪B。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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