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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长期员工在工作期间生病,且是尿毒症。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其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其他赔偿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4-01
    【导读】:

    如果不是工作的职业危害的原因,公司不对其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其他赔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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