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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军事的公务的船舶和多少吨以下的小型船舶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4-03
    【导读】:

    20总吨,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海商法以商业和民用为目的,军事和政府公务船舶不适用,20吨以下的小船不适用,只适用于大船。

    海上保险中所指的船舶和我国日常所说的船舶在要领上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的海商法,规定船舶是指在海上航行的商务船。我国《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船舶船员规定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当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船长职务;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船舶所有人应当指派新船长接任。

    本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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