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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私聊骂人有法律责任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4-13
    【导读】:
    微信私聊骂人具有法律责任吗?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工具/原料mor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方法/步骤1/5分步阅读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2/5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

    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5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4/5

    总结:微信私聊骂人法律责任?微信私聊骂人,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律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可作为法律依据。

    5/5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微信私聊骂人,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微信骂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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