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心理咨询室布置标准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02专业场地和设备
(1)不要与教室、办公室在一起,以免来访者因担心遇见自己的同学、老师而惴惴不安。如果条件允许,心理咨询室可以安排在师生流动量较少、比较安静的地方。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尽可能消除外界的干扰。
(2)使用面积在250m2
以上,应有——办公区、测验区、个体咨询区、团体活动区、阅览区、放松区、宣泄区、沙盘游戏区(箱庭治疗室)等7个功能区。其中,各区必须是独立的房间。办公区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及相应管理软件,有心理档案资料柜,并在办公区外设立心理辅导(咨询)信箱。

图书数量
心理咨询书籍和心理健康教师和学生心里健康读物200本以上,心理教育类专业杂志15种以上。

人员配备
(1)配备2名教育学或心理学本科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名,持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证书,近5年来来,累计参加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4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2)同时还有3至4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德育干部以及热衷于此项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且在近5年以来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类培训超过40课时或接受过张日昇教授箱庭疗法培训经历。

组织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2)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有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咨询程序等并挂在显要位置。
(4)在学校每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中有心理辅导室的活动安排和每学期的活动主题。
(5)有与班主任联系的制度。
(6)学校有经费支持心理咨询室的日常开支。
(7)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5小时。
(8)每学年至少请专家做心理健康教育学术报告2次。
(9)学校有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功能发挥
(1)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每学年不少于1次),并有针对心理健康不佳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咨询)的连续记录。
(2)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并有规范的面讯记录。 (3)有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4)针对不同群体的学生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或心理教育与辅导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
(5)有对学生个别咨询的连续记录。
(6)每学年有10个案例分析报告。
(7)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
(8)每学期出版心理健康类简报至少4期。
(9)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在所在全省具有影响、辐射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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