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管理标后合同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0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基础上,根据每个项目的特殊性,编制出以预防为主、条款清晰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最大限度地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合同变更条件、原则、程序、计价方法,约定合同违约情形与违约处理办法等事项。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就可对其违约处理做到“有章可循”,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更是要加强对有低于成本价投标嫌疑的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包括:
合同条款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违约情形和责任。必要时,合同履约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对一些特殊违约情形进一步明确责任;

加强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质量的入场检验、检测,以及制造、安装过程,特别是隐蔽项目的检查和抽查,防止中标人履约过程中“以次充好”;
按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分次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对历次付款进行汇总、复核,以防止合同价款的错、漏和重复;

严格履约进度控制与管理,分解履约计划并适时作好履约日志,包括开始、完成时间,以及过程中一些特殊事件、缘由和处理记录等,特别是中标人不履约或是实质上停止履约,造成履约计划不能如期实现等客观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对中标人“坐地起价”实质不履行或停止履行的,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权,以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等。

综上所述,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行为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影响项目履约,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必须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但判定一个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客观上没有量化指标,实践中评标专家也难以把握,法律法规也没有非常明确的实施细则。市场千变万化,对不断出现的新的问题与矛盾,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的探索,招投标领域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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