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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08
    【导读】: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让,其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

    (3)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如果从第三方那里追偿到的金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其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扩展资料: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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