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11【导读】:
D即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其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均属于正式法律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它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法律实际生活中,起到了法场爷英的渊源的作用。
扩展资料:
法律渊源类型怕雁:
1、具有绝对效力的法律渊源,具体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具有相对效力的法律渊源,具体有部门规章、各县市人大发布的决定和决议、地方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等。
3、光泉相对法律渊源具体有习惯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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