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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你知道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15
    【导读】:
    住宅权,又称适宜或充分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住宅权是社会保障法上的概念,与民法上的居住权有严格的区别,后者仅指对某一不动产空间的使用权。工具/原料more电脑为追查丢失物品,就能随便搜查公民的住宅吗?

    案例

    某村村委会丢失了一台办公用电脑,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在林某的建议下,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于是林某召集来村中10名年轻人,在他的带领下,挨家挨户地搜查了每个村民家庭。请问,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带人搜查村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解析

    林某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搜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察措施,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林某虽身为党支部书记,但他无权侵入公民的住宅并实施搜查行为。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家中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小宫是一家私企职工, 女友小兰与其分手后,小宫一直对其纠缠不清。后来,小宫听说小兰有了新男朋友并与之同居,不禁又气又恨,为索“情债,小宫跑到小兰家,小兰开门后见是小宫,拒绝让他进入,小宫强行进入小宫屋内,小兰一直要求其离开,小宫就是赖着不走。无奈之下,小兰只好拨打”110“求助。那么,小宫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小宫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权不受侵犯”的规定,小兰拒绝小宫进入时,小宫强行进入,并且在小兰一直要求其离开的情况下,小宫依然不肯离开,侵犯了小兰的住宅权,小宫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宪法住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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