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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19
    【导读】: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扩展资料:

    同时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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