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6-07首先是销售方(即开票方)登录到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到登陆页面,需要使用实名制用户登录。

登录完成后,在页面的右侧菜单栏中可见“我要办税”,

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到我要办税页面,在页面上可见“发票使用”,

点击“发票使用”,进入到发票使用的页面,在页面的左侧可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进入到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的开具页面,在页面上填写相关资料和附件资料,然后提交申请,等待税务局审核通过即可。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完毕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完毕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发票已经超过了抵扣认证的时间,开票方(销售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连同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做账,不允许抵扣。

当然了现在有些地方(例如北京)已经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的开具,这时候需要购买方(收票方)只需要登录到增值税认证勾选平台上直接勾选认证,然后用记账联复印件做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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