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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2-21
    【导读】: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扩展资料: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参考资料:中国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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