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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证上只登记我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只属于我个人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2-23
    【导读】:

    只要结婚证上的日期是比房产证的日期早的话,这个房子肯定算夫妻双方共有了。具体的看下面: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1、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2、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1、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2、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3、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1、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仍属其个人财产。

    2、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3、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补偿返还给另一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款以及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四、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1、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2、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该增值收益归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若非借贷,即为赠与。

    1、若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有,父母无权对房屋主张所有权。

    2、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前办理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赠与其本人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产权证在婚后办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本人子女的,视为赠与双方,房屋归双方所有。

    扩展资料:

    一、婚前写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二、婚后写写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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