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专用发票需要冲红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2-23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

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增值税专票已经抵扣了怎么红冲
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注意要开具红字发票
信息表审核通过,才可以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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