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西藏的管辖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2-24【导读】:
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后,取消了在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作为专管西藏事务的机构,以及封赠西藏僧人为帝师的制度,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制度。
其最高级别的僧官称“法王”。法王和元朝帝师不同,不驻京,没有管理全国教务的职权,也无固定领地,品级属荣誉性质,虽有高低,但互不统辖,且都不管政务。
法王之下的僧官封号为“王”,他们各有领地,分别统辖一定区域,但互不统属,直接听命于中央政府。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兼理民政。
扩展资料:
1370年,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率吐蕃诸部归降,后于青藏地区设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采取广行招谕、多封众建、因俗以治的治藏政策。
在完成藏区的统一后,明太祖要求藏民输马作赋、承担徭役,或蒸造乌茶、输纳租米,强调“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
407年,明成祖派遣刘昭、何铭等人前往藏区设置驿站,1414年,又遣中官杨三宝往藏区招谕各土官恢复驿站 ,经多年努力终使往来西番的驿道安全畅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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