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谋职业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3-03城镇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
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材料1/1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社保所受理申请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调用申请人身份信息并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即可。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4/4社保所接到批复后通知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自批准之月起为其申请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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