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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姻法重婚罪中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夫妻名义应如何判断认定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3-06
    【导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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