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通缉是什么意思,哪些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4-061、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2、哪些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1)第二百五十二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第二百六十条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3)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扩展资料:
通缉适用于的对象:
1、第一百二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
3、第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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