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捡到的“宝贝”是否可以据为己有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4-23【导读】:
地上捡到的“宝贝”是否可以据为己有?捡到一台手机是否可以袋袋平安?方法/步骤1/7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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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事实上,地上捡到的“宝贝”属于他人的遗失物的话,是不可以占为己有的。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是有权追回遗失物的,换言之,遗失并代表着法律上所有权的失去/转移。捡到的人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者联系失主本人。

如果遗失物(宝贝)已经通过转让(出售/赠送)给他人,失主怎么办?第一种方法:失主有权向没有处分权的人(包括捡到遗失物的人)请求赔偿;第二种方法: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买到或者接受赠予的人)请求返还遗失物。

失主权利的行使是有限期的,上述追求遗失物或请求赔偿的时限为2年。2年后,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消灭,所以要尽快行使权利。请注意:两年的期限是对遗失物已发生转移的情况,而不是捡到遗失物的人始终占有遗失物的情况。

失主要求受让人归还遗失物时,假如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正当途径购买(向具有经营资格地经营者),那失主要先支付购买费用给受让人,然后再向无处分权人(包括捡到遗失物的人,转让遗失物地人等)追偿

如果捡到宝的人归还时想要报酬怎么办?第一,无法定报酬请求权;第二,可以请求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恶意侵占,不可以请求上述权利的实现。

如果悬赏人不履行悬赏义务怎么办?

遗失物认领也是有期限的:六个月

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
遗失重要物品请尽快行使权利,以免超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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