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4-27分为以下三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 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扩展资料: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下列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绝对无效。);
四、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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