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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让交罚金,但是判决书没下来,这个交罚金有期限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02
    【导读】:

    有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扩展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

    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罚金刑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处实体刑,不管其有无执行能力,都很少主动缴纳罚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对罚金执行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

    2、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刑法对罚金刑执行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如罚金刑执行机构、罚金执行的提起、罚金执行的费用等等,现行法律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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