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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07
    【导读】: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三种解决方法:

    办法一: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举报。

    如果你是在职期间,公司不缴社保或社保缴纳不足,可以向社保机构和监察机构举报。注意监察时效是2年,所以,就算是22年未缴纳,你只可能获得最近两年的补缴机会,以及后续公司按时为你缴纳。

    办法二:辞职后再仲裁,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这个方法可以获益补偿,也就是22个月的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社保局责令公司补缴2年的社保,此处参照办法一。要注意你提起仲裁的理由是:单位不缴纳社保。

    办法三:仲裁诉讼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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