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溪办理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方法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10受理条件
2/2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方法/步骤21/2办理材料
2/2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方法/步骤31/1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2/2不收费
方法/步骤51/2法律依据
2/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国务院令666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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