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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还能补办吗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19
    【导读】: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

    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补办办法:

    1、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

    2、既然购房合同丢失,并确认找不到了,就要尽快补办,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3、如果买受人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这是比较简单、省事的做法,正规做法要复杂些,但可以避免日后的许多麻烦。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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