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 百度一下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 新浪网

    新浪网 - 提供新闻线索,重大新闻爆料

  • 搜狐

    搜狐

  • 豆瓣

    豆瓣

  • 百度贴吧

    百度贴吧——全球领先的中文社区

  • 首页 尚未审核订阅工具 订阅

    我朋友被行政拘留十天但他的手机一直开机没人接,不是听说进拘留所电话都是要关机的吗,他昨天还打了电话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5-22
    【导读】:

    关机是不一定的,手机没收是一定的。。

    《拘留所条例》中规定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本文关键词: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文章链接:http://www.1haoku.cn/art_829665.html

    相关资讯

    ©2019-2020 http://www.1haoku.cn/ 国ICP备20009186号05-05 16:51:42  耗时:0.026
    0.026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