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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产以及外购货物用于自建工程的,自产和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是分别如何确定的啊?谢谢了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7-23
    【导读】:

    1、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为外购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金额,用于自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2、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既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也不属于视同销售,所以无需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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