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其他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的会计分录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时间:2024-02-28【导读】:
1.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背书转让
(1)如果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以购买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2)背书转让给了另一公司用于还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月20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月19日。
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为29日);若此汇票为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月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票据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文章链接:http://www.1haoku.cn/art_164887.html